解析:婆罗门教教义是什么

佛学更新时间:2024-03-29 17:51:21

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教义,教义就是指宗教所信奉的和宣扬的道德思想。源远流长的婆罗门教文化,源于古代的印度,是古老的东方宗教,为社会发展有着深渊影响。婆罗门教文化历经了漫长的历史改革形成今天灿烂辉煌。

婆罗门教仍以《吠陀》为最古经典,且仍属于多神教,但是已经有了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湿婆,他们分别代表了宇宙的“创造”、“护持”、“毁灭”。婆罗门教的主要教义大致如下:

1、梵天崇拜

“梵天”是婆罗门教的创世主,世界万物、人、乃至神都是由他创造出来的。根据《摩奴法典》记载,梵天出自“金胎”(梵卵);卵壳分成两半,即创造了天和地;然后创造十个生主,再由他们创造一切。

他后来被佛教(大乘佛教)吸收为护法神,为释迦牟尼的右胁侍;又为色界初禅天之王,称“大梵天王”。一般来说,宗教哲学的超越性要求拥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作为超越性存在者的神。婆罗门教的宗教哲学的超越性层面,就集中体现在“梵天崇拜”上;后来佛教哲学的超越性层面,则集中体现在对“佛”的崇拜上。

2、四种姓

婆罗门教把人分为四个等级,即“四种姓”制度。四种姓为:“婆罗门”是第一种姓,是执掌宗教事务的祭司;“刹帝利”是第二种姓,是执掌军政事务的武士;“吠舍”是第三种姓,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农民和工商业者;“首陀罗”是第四种姓,是无技术的劳动者;此外还有“贱民”。

前三种姓称“再生族”(意谓婆罗门教使他们获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种姓称“一生族”。各种姓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的,各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生活方式和习俗。一般来说,古代社会是有等级制度的,但是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有它的特点,是直接与其宗教哲学联系在一起的。

3、三大纲领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

其一,吠陀天启:婆罗门教认为,《吠陀》是由古代圣人受神的启示而诵出、最后由广博编集而成的,乃是神圣的知识。所以,吠陀文献只有“再生族”才有资格阅读,“一生族”无权问津。“天启”原意为“听”,引申为“神的启示”。

人类早期经典文献的这种神圣性,是世界上几大文化传统所共有的一个特征:它们是“天启”或“神的启示”、而后由圣人编定的。这使我们想起中国的“群经之首”《周易》,它也是神的启示,而其编定也是“人更三世”(经过三代圣人)。后来佛教的经典,也具有类似的神圣性。

其二,祭祀万能:婆罗门教认为,祭祀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祭司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通过祭祀活动,既代表人向神献祭,又代表神向人传谕。祭祀活动乃是人类早期精神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祭司充当着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在中国古代的祭祀活动中,“史巫”便是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后来的佛教(后期佛教),也有自己的祭祀活动及其仪轨。

其三,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最胜种姓”、“人间之神”。“婆罗门”意思是“清净”,据说是从“原人”的头生出来的。他们是一切知识的垄断者,《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有六法: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这六法的教义规定也多被后来的佛教吸收了,只是具体的内容有所不同。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由“梵书”确立的。梵书又称“婆罗门书”、“净行书”,是婆罗门教的重要典籍,约形成于公元前一千年至公元前五百年间。其主要内容有:仪轨(祭祀仪式的具体规定);释义(对仪轨的解释);吠檀多(即“奥义书”,是对研究吠陀的最终目的的哲学说明)。

现存梵书有十五部,例如附属《梨俱吠陀》的《爱达罗氏梵书》、附属《夜柔吠陀》的《百道梵书》(此书首次提出了灵魂转世的理论很容易与佛教哲学的三世因果相混淆。佛教是否认灵魂实有的)。

4、其它诸重要观念

灵魂不灭论:婆罗门教认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灵魂。一般来说,这是宗教观念的基础之一,因为宗教的超越是以超越者这个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个观念对佛教哲学也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后来中国佛教的“神不灭论”。(非原始佛教)

轮回转世论:婆罗门教认为,躯体死后,灵魂可以转入另外一个躯体复活。

善恶因果论:婆罗门教认为,一个灵魂转世可有各种可能的形态:为神,或者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者为贱民、畜牲,乃至下地狱。这一切取决于他现世的行为,尤其是奉行婆罗门教的虔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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