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气象组织公约

气象百科 更新时间:2024-03-29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1

1947年在华盛顿召开有45个国家和30个地区气象组织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决定把国际气象组织改组为政府间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并且通过了《世界气象组织公约》。1950年3月23日,《世界气象组织公约》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世界气象组织的成立。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简介

简介1世界气象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是为了协调、统一和改进世界气象活动及有关活动,鼓励各国间有效地交流气象和有关的情报,用以协助人类各种活动,缔约国同意本公约。1947年在华盛顿签订的一个公约,在 1950年3月23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世界气象组织的成立。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宗旨

宗旨1世界气象组织公约

世界气象组织的宗旨是:促进设置气象台、站、网方面的国际合作,以进行气象、水文及与气象有关的地球物理观测;促进建立气象情报快速交换系统,促进气象观测的标准化;推广气象学应用于航空、航海、水利、农业和人类其他活动;促进气象部门与水文部门间密切合作;鼓励并协调对气象及有关领域内的研究和培训。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创建

创建1秘书长米歇尔·雅罗

1947年在华盛顿召开有45个国家和30个地区气象组织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决定把国际气象组织改组为政府间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并且通过了《世界气象组织公约》。195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世界气象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60年世界气象组织决定把3月23日定为“世界气象日”,要求世界气象组织的成员国届时举行各种方式的庆祝活动,并且每年的世界气象日都要讨论一个主题。

世界气象组织成立45年来,成员已发展到一百六十多个,工作也取得了许多成就。从1957年开始的全球臭氧观测系统,经过30年艰苦的协调和标准化的观测,终于促成许多国家在1987年签订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63年建立的世界天气监视网是世界气象组织的骨干计划。世界天气监视网把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用统一规范、统一的技术政策联合起来,形成区域性和全球性的情报网。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成就

1950年3月23日,《世界气象组织公约》正式生效,至2010年正好60年。在这60年里,世界气象组织在5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首先,统一了全球气象观测标准,结束了各国单独观测的局面。大气是无国界的,人类需要统一的全球观测,世界气象组织的成立正是出于这种科学需求。

其次,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号召全球进一步增强气象和气候观测能力,其中标志性事件是1960年发射第一颗气象卫星。经过50年发展,达到15颗业务气象卫星,构成全球气象卫星观测网络,加上各国的雷达观测、地面观测等,把气象观测能力提高到了支持全球实时气象业务的水平。

第三,通过《世界气象组织公约》以及有关决议,实现了各国基本气象观测数据实时、无限制的全球自由交换,这是世界气象组织的一项重大贡献。目前,全球任何国家在任何时间完成观测之后,实时进行全球数据交换,任何国家都可以获得其他国家的观测数据,同时把本国数据发给别国,使世界上一些重要的气象预报中心可以汇集全球数据作出预报。

第四,促进了全球科学和技术的交流,包括气象预报技术、超大规模计算机技术、天气预报模式的发展。从60年前的1日天气预报能力,发展到现在准确率较高的7日甚至更长的预报,基本满足了世界各国对天气预报服务的需求。

第五,推动了气象服务手段的发展。通过电视、报纸以及近年来日趋活跃的网络,民众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需求,获得相关气象服务。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内容

第一章 设 立

第二章 宗 旨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四章 机 构

第五章 本组织官员及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六章 世界气象大会

第七章 执行委员会

第八章 区域协会

第九章 技术委员会

第十章 秘 书 处

第十一章 财 务

第十二章 与联合国的关系

第十三章 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十四章 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权

第十五章 修 正

第十六章 解释和争端

第十七章 退 出

第十八章 中止会员资格

第十九章 批准及加入

第二十章 生 效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组织机构

世界气象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世界气象大会、执行理事会、区域协会、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世界气象大会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各会员派代表团与会。一般每4年召开一次大会,审议过去4年工作,研究批准今后4年的业务、科研、技术合作等各项计划,通过下一财务期的预算,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除本组织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区域协会主席以外的执行理事会成员和任命秘书长等。

执行理事会

世界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前称执行委员会)是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相当于人大的常务委员会。其组成人数根据本组织会员数的增多而逐渐增加。目前招待理事会有36人组成,包括本组织主席、3位副主席(第5次大会前为2位副主席)、6位区域协会主席和由气象大会选举产生的26名成员(均为局长)组成。

区域协会

按地理区域,世界气象组织分为六个区域协会。即一区协(非洲)、二区协(亚洲)、三区协(南美)、四区协(北中美洲)、五区协(西南太平洋)和六区协(欧洲)。区域协会主要负责区域内各项气象、水文活动,实施大会、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一般4年举行一次届会。中国属第二区协(亚洲)协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作为地区会员也属于第二(亚洲)区协。

技术委员会

世界气象组织根据气象、水文业务性质,将技术委员会发分为两组8个委员会,它们是:A 基本委员会,包括基本系统委员会(CBS)、大气科学委员会(CAS)、仪器和观测方法委员会(CIMO)和水文学委员会(CHY);B 应用委员会,包括气候学委员会(CCL)、农业气象学委员会(CAGM)、航空气象学委员会(CAEM)、世界气象组织/政府间海洋委员会海洋和海洋气象联合委员会(JCOMM)。委员会由本组织各会员提名指派专家参加,委员会工作主要是在其中职责范围贯彻大会、执行理事会及区域协会的决议并协调本委员会的工作。一般每4年召开一次届会。

秘书处

秘书处为世界气象组织常设办事机构。该秘书处由1951年12月10日从瑞士洛桑迁到日内瓦。秘书处由气象大会任命的秘书长主持工作,现任秘书长是法国的M.雅罗先生(Michel Jarraud)。为处理日常国际气象事务,秘书处下设若干职能司负责有关工作。他们是:秘书长办公室、世界天气监测网司、技术合作司、区域办公室、资源管理司、支持服务司和语言、出版与会议司。

世界气象组织公约职能

除本公约规定的职能外,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1.确定总政策以实现第二条规定的本组织宗旨;

2.就本组织宗旨范围内事项,向会员提出建议;

3.向本组织所属机构提交公约规定的并属该机构执行的各种事项;

4.制定本组织各机构的程序条例,特别是本组织的总则、技术规范、财务条例、人事条例;

5.审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和活动,并就此采取适当的行动;

6.按本公约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区域协会,确定其地理界限,协调其活动,审议其建议;

7.按第十九条规定,设立技术委员会,确定其职责、协调其活动、审议其建议;

8.设立大会认为必要的机构;

9.确定本组织秘书处的地点;

10.选举本组织主席、副主席以及除区协主席外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大会亦可对与本组织有关的事项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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