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5-05

中文名
鄂州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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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12000㎡
成立时间
1956年07月
藏品数量
40余万册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开放时间
08:30~17: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38号

基本介绍

鄂州市图书馆现为国家地市级一级图书馆。座落在城市中心区古城路38号与文星路交汇处,于1956年7月建立对外开放,总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环境优美,书香浓郁,东临长江而立,是三国吴王古都历史收藏之所。

鄂州市图书馆是一座开放型公益性图书馆,馆内设置有全网络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实现图书馆设施现代化、服务网络化、管理智能化奠定了基础。计算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集图书馆业务、办公自动化、信息加工与服务于一体,能为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设置有成人、少儿文献借阅、报刊阅览、地方文献、网络服务信息检索、读者参考咨询、读者活动、业务办公等功能区。

目前,有在职干部职工35人,在编人员30人,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29人,初级职称8人;大专以上学历32人,占总人数90%以上,党员22人。读者服务队伍综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职业化。

鄂州市图书馆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为鄂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馆藏实力

拥有馆藏40余万册,内设阅览座位500个,网络节点近100个,日接待读者人数可达500人,是集图书、音像等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存储、开发和文化、教育、科研、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现代化图书馆。

实用信息

借阅须知

1.读者不得带包和个人书刊入室。

2.读者每次只能取一本书刊进行阅览,图书阅览完毕后,放回原处,以免造成图书乱架。

3.读者选书时,如果取出的图书不想借阅,应放回该本图书所在书架的位置,以免造成图书乱架

4.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应将书和读者证交给工作人员,空手走出监测口,再到借书台前取走所借图书和读者证。读者借出图书时自己要认真检查图书,如有损坏及勾划等现象应及时告诉工作人员,否则归还时所造成的责任由读责自负。

5.借还书后,请读者注意查看微机上有关的借阅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离开。

6.借书册数:读者按所办卡的功能进行借书刊数量,借阅卡全馆通用。

7.借书期限:借书期限为30天。读者超过借书期限,每天每册书刊按0.2元收取滞纳金。

8.续借:若办续借手续,可带证或书到部室办理、电话续借、网上续借,每册图书只可续借一次。

9.读者应爱护公物,对图书造成污损或遗失按馆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本馆的读者卡面向所有公民发放,实行一卡通,对外免费开放。

二、办证所需证件

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未领身份证的少儿可持户口簿或出生证办理。

三、办证步骤

1、领取申请表,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外地读者需填写本市住址及电话),根据个人所需选择读者卡类型;

2、仔细阅读《鄂州市图书馆读者服务协议》,并签名;

3、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读者卡类型

1、A级一卡通,免工本费,押金150元,一次可借图书或过刊3本。

2、B级一卡通,免工本费,押金100元,一次可借图书或过刊2本。

3、C级一卡通,免工本费,押金50元,一次可借图书或过刊1本。

五、注意事项

1、请读者提前认可办理卡的类型,确保你所办卡使用的功能。

2、读者卡有效期为壹年,到期请及时免费验证,以免影响借阅。验证时,读者需携带读者证,在办证处办理。

3、读者首次办理读者卡免工本费,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或遗失需重新补办的,收工本费20元。

4、如读者卡不慎遗失,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自负。

5、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证的读者,请先将所借的书刊全部归还后,持本人身份证件、读者卡和押金收据办理退押金手续。

6、14岁以下读者申请办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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