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7

中文名
长宁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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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免费
占地面积
5017㎡
成立时间
1982年05月
藏品数量
40万册
开放时间
09:0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188号

基本介绍

长宁区少年儿童图书馆于1982年5月挂牌,原址在江苏路367号,是长宁区图书馆下设的一个少年儿童阅览室。1988年9月5日,本馆实行独立建制。1995年,因旧区改造,馆舍迁入仙霞路700弄41号开展业务。2016年6月30日,长宁区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东馆)在愚园路1188号正式对外开放。现有馆舍建筑面积总量达到5017平方米。

长宁区少年儿童图书馆东馆为五层建筑,包括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3508平方米。东馆整体设计宽敞明亮、自由开放、色彩明快,大空间、大开放的空间格局,把天真与童趣填满了每个角落,使阅读充满乐趣。

长宁区少年儿童图书馆西馆为二层建筑,建筑面积1507平方米。目前该场馆正在面临新一轮改造建设,不久的将来,一座具有主题特色的综合性趣味少儿图书馆,将面向全区少年儿童开放,成为未成年人学习、休闲的乐园。

展厅展馆

一楼

一楼设有总服务台、低幼室、24小时自助还书机、母婴室。总服务台第一时间准确、快捷的为读者提供办证退证、读者咨询等信息服务。低幼室是独属于学龄前儿童(0~6岁)的阅读天地,常年提供各类低幼文献,开展各项亲子活动等。内部包含故事屋、玩具区、数字阅览区。在故事屋内,当小读者走到四个白色透明的聚音罩下就会听到清脆悦耳的读书声。

二楼

二楼综合阅览区,设有中国五代儿童文学作家作品专题区、家教专题区、视障阅览区、报刊区、多媒体阅览区、数字体验室。为少儿读者及视障人群提供信息咨询、文献借阅、视听影视、阅读指导、电子创作、展览绘画等多项服务,满足不同读者需求。

三楼

三楼中小学生阅览区,提供各类图书借阅服务。该区域还设立了上图专架、英文原版图书专架,为读者提供更多选择。阅览区桌椅也很有特色,满足读者对阅读环境的多样化需求。

四楼

四楼设有多功能厅及研讨室,少儿图书馆会不定期组织绘画展览、表演、讲座、交流培训等各项公益文化活动,提供大空间、大开放格局的多层次服务。

馆藏实力

馆内设施一应俱全,现有馆藏文献总量40万册,拥有读者坐席300余位,对外服务窗口不仅有传统的阅览区,另开设了故事屋、视障阅览区、数字体验室、母婴室等特色区域,为0至16周岁未成年人及家长、教育工作者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服务,致力于打造一个寓教于乐的少儿“悦读”天地。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一、开放部门及设施:

一楼:24小时自助还书处、低幼室(内设故事屋、玩具区、幼儿数字阅读区)(适合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家长必须全程陪同)

二楼:中国五代儿童文学作家专题区、家教专题区(适合中小学生及家长)、报刊区、盲障阅览区、多媒体阅览区、数字体验室

三楼:中小学生阅览区(适合中小学生及家长)

二、办证、补证、退证:

1、14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可申请办理“一卡通”少儿证,每人限办1张,使用有效期限截止到持卡人16周岁止(持有上海中小学生电子学生证的小学、初中学生,可持电子学生证借还图书)。

2、“一卡通”少儿证无工本费,押金人民币100元(退证时返还)。

3、办证需少儿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社保卡<含少儿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户口簿、外籍护照等)。

4、退证需持“一卡通”少儿证,至原办证馆办理退证手续。读者须还清少儿证上所借图书,并缴清逾期费或赔偿费,方能办理退证手续。

5、少儿证遗失,需及时到本馆或本市其他已开通少儿“一卡通”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也可登陆“上海图书馆——我的图书馆”进行网上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前发生的各类外借或违规行为由读者本人承担。

6、少儿证补办须带办证时提供的户口簿、社保卡等有效证明原件,至本馆办证处补办,须缴纳10元工本费。

三、书刊借阅规则:

1、本馆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开架管理。报纸期刊仅限室内阅览,图书可外借(部分图书仅供阅览)。

2、阅览图书无需证件,外借图书需凭“一卡通”少儿证或电子学生证。

3、少儿证每次限借10册,借期28天。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28天。请至自助借还机或服务台办理。也可以选择网上续借,不提供电话续借服务。

图书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2元收取逾期费。持有逾期书刊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须归还书刊并缴清逾期费后才能继续借书或使用续借功能。

四、书刊污损、遗失赔偿规则:

1、凡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书刊资料破损、毁坏、遗失的,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1)图书、报刊污损赔偿:如发现读者在所阅书刊上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裁割等现象,程度较轻且不影响使用的,每册赔偿20元;程度严重且影响使用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办理。

(2)图书遗失赔偿:凡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应立即到馆告知,并接受赔偿处理。办法一:读者可自行购买同一ISBN的书刊赔偿,并支付文献加工费人民币10元。办法二:在规定借期内无法赔偿原书的,须按书刊资料的原价赔偿,并支付书刊资料的保存管理费和加工成本费。书刊加工成本费按每册10元收取。如果遗失图书超出规定借期,还应支付相应的逾期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则将用办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

2、凡发现读者偷窃书刊的,除对该读者进行思想教育外,视认识态度情况,按图书原价的2~5倍进行罚款。认识态度恶劣,除按上述办法赔偿外,将不良信息记入读者诚信档案,12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馆提供的各项服务。

3、读者在未对遗失图书、偷窃书刊做出赔偿期间,所持少儿证停止使用。

五、注意事项:

请读者熟悉并遵守本馆各阅览室规章制度(详见各阅览室公示)。

进馆小读者需由家长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学龄前儿童须家长全程陪同。

请勿将箱包、婴儿车、滑板车等物品带入本馆。

请保持阅览区域安静,不在室内打手机、喧哗、嬉闹、奔跑、躺卧等。

请保护环境卫生,不在馆内饮食。

请自觉爱护书刊,不在书刊上涂画、批注、撕剪、污损图书。

发现书刊有缺页或污损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标记章再借阅。

未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借阅区,违者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图书馆管理规定处理。

请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如有疑问或其他需要,请及时联系服务台工作人员。

本馆免费向读者提供办证、图书借阅、数字资源借阅等服务,以及各类讲座、培训和读者活动。

便民服务措施

一楼大门口:24小时自助还书机

一楼低幼室门前、二楼中楼梯通道处:寄包柜

一楼总服务台:1、提供针线盒、创可贴、风油精、红药水、棉签、医用胶带

一楼总服务台:2、失物招领

二楼、三楼茶水区:饮用水

各楼层服务台:放大镜、笔、便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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